逼商家“二選一”,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 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臺3年慶主會場幾乎所品牌商家遭遇“強制二選一”的新聞被商家陸續爆出,該行為導致拼多多“3周年活動”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動、下架商品,甚至要求關閉旗艦店。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個人在微信朋友圈證實并公布了九張證據截圖。
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對于商家來說,最佳的策略就是在所有的電商平臺上鋪貨,讓對不同電商平臺有不同偏好的消費者都能找到自家的商品。而當它們迫于電商平臺(通過是實力更強的電商平臺)的壓力,不得不在不同的電商平臺之間“二選一”或“N選一”時,對于它們來說,最佳或者說最不壞的選擇就只能是選擇實力最強、影響力最大、用戶最多且購買力最強的那一家。
不過,選擇一家,也就意味著同時放棄了在另一家平臺上的銷售機會,這顯然無法讓商家實現利益最大化——對于商家來說,這顯然很不公平,畢竟,這不是他們的主動選擇。而且,由于這樣的選擇往往蒙著一層“主動”的皮,更容易讓人感到憋屈。
用句通俗的話來講,這叫作“店大欺客”。
傳統的平臺賣場,比如商場、超市,競爭的過程中就經常這么干,經常讓供應商“二選一”,否則就讓你撤柜、下架。沒想到,到了互聯網時代,電商平臺之間的競爭,沒想到居然還是沒能免俗。而品牌或商家們,從線下到了線上,大概也不曾料到仍要忍受如此的盤剝。
其實,說到底,這么干的目的,就是把競爭對手打倒搞垮——商家“二選一”,我有的品牌、商品你沒有,消費者就會陸續離你而去,時間久了,你就得死翹翹。
可是,搞垮了競爭對手,真的會得到想象中的好處嗎?
恐怕未必。
不久前,百日內,連續兩名年輕女性在使用滴滴順風車的過程中遭遇不幸。兩起事件,不僅使兩個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痛苦之中,也讓短時間內迅速崛起的滴滴,剛剛享受到傲視群雄的快感,便迅速陷入了輿論的旋渦。
這種狀況,滴滴自身自然難辭其咎。不過,試想一下,如果滴滴所處的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或者至少是一個存在多個強大競爭對手的市場,迫于競爭壓力,它也會更有動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性,在滿足消費者對安全出行需求的同時,讓自己更具競爭力,更為用戶所喜愛。
不幸的是,滴滴選擇的卻是將對方盡行打倒或吃掉,甚至為此不惜花費重金,用數以億計的現金補貼砸出了一個一枝獨大的局面。可是,在將競爭對手或打得體無膚或一口吞掉、得以傲視群雄之后,滴滴便失去了不斷提升服務品質的動力,最終利益受損的,既是消費者,也是滴滴自己。
同樣的道理,如果市場上只剩下一家電商平臺,或者一家獨大其他家盡皆弱小,弱小到無法在任何方面與獨大者抗衡,消費者能得到什么樣的服務,以及以什么樣的價格得到這些服務,就不再取決于消費者的需求,而是取決于唯一者或獨大者的心情。
表面上看,占領了全部或大部市場的那一家,也就應該得以享受全部或大部分利潤,甚至是超額利潤。但是,一旦沒有了競爭對手,一旦失去因競爭而得以維持的市場活力,它自己能活多久,會不會被消費者拋棄,也都是未知數。
競爭有很多種方式。有的喜歡盯著對方的缺點,通過往競爭對手身上潑臟水把對方抹黑,來達到擊倒對方、讓自己勝出的目的;有的喜歡盯著對方的優點,通過學習對方的長處彌補自己的短處,把自己變得更強,也讓自己對消費者更具吸引力;有的不喜歡與對方硬碰硬,而是通過讓自己與對方變得不同,以差異化在市場中謀得一席之地;有的雖然比多數競爭對手都更強更大,但會容忍甚至歡迎對手的存在,以免自己失去對手的同時也失去活力和進取心。
平臺好不好,消費者會用手指和鼠標投票,更會用自己口袋里的鈔票投票,最終誰能勝出,應該取決于消費者,而不是平臺。而且,對于消費者來說,多一個可供選擇的平臺,遠比一家獨大更有利——對于電商平臺來說,又何償不是如此?
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用“二選一”這種霸道的手段來制造一個“我有你沒有”的假象注定無法長久,要想讓他人和自己都活得更好更久,靠服務來吸引商家吸引消費者,才是最好的選擇,也更符合市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