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發布服裝進口新措施
印尼貿易部規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兩年內,成衣等5類商品進口必須由正式注冊的貿易企業(登記進口商)負責,并經由國際機場或位于雅加達、三寶瓏、泗水、棉蘭和望加錫的5個指定的大型海港通關,進口還須附有進口港的證明。一般進口商可向貿易部申請成為登記進口商。登記進口商需每3個月向印尼貿易部報告其進口實施情況。
印尼貿易部規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兩年內,成衣等5類商品進口必須由正式注冊的貿易企業(登記進口商)負責,并經由國際機場或位于雅加達、三寶瓏、泗水、棉蘭和望加錫的5個指定的大型海港通關,進口還須附有進口港的證明。一般進口商可向貿易部申請成為登記進口商。登記進口商需每3個月向印尼貿易部報告其進口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