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國貿易救濟制度變化情況
① 商務部修改反傾銷調查中關于加工或承包商性質的規定
2008年3月28日,美國商務部公布臨時性規定,宣布即刻廢除原先美國商務部反傾銷條例19CFR 351.401(h)款規定的在反傾銷調查中確定出口價格、結構出口價格、公平價值和正常價值時對加工商或承包商的做法。
根據原規定,如果被調查產品的加工商或承包商沒有獲得被調查產品的所有權,并且不控制被調查產品的相關銷售,則其不應被認定為被調查產品的制造商或生產商。
美國商務部稱,原規定的初衷在于確保在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被分包給另一個公司的情況下,美國商務部在計算被調查產品傾銷幅度能集中于決定被調查產品價格的當事方。然而,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認為,由于該規定使得本應被認定為被調查產品購買商的美國企業獲得了“外國生產商地位”,從而影響了美國商務部在傾銷幅度計算中確定出口價格、結構出口價格、公平價值和正常價值,不能達到法規的既定目標。國際貿易法院的這一認定將限制商務部的自由裁量權,并要求商務部將錯誤的實體認定為被調查產品的銷售商。這與商務部為國內產業提供救濟的職責不符,因此商務部決定停止該規定,在今后的案件中采取各案處理的做法。該臨時性規定已于2008年3月28日生效。
該規則修改意味著加工貿易企業被認定為被調查產品制造商或生產商的可能性增大,應訴的壓力也隨之增加。
② 商務部公布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反傾銷調查中的企業工資標準
在涉及非市場經濟的反傾銷調查程序中,美國商務部長期以來為其計算出一個假定的非市場經濟體工資替代使用。這些假定的非市場經濟工資每年計算一次。美國商務部分兩步計算非市場經濟體每年的工資水平。首先,利用最小二乘法回歸分析小時工資率(數據來源于國際勞工組織《勞動統計年鑒》)和人均國民收入(數據來源于世界銀行)的關系。其次再將商務部認定的非市場經濟體的人均國民收入代入回歸結果,從而得到非市場經濟體的假定小時工資率。
2008年4月11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2007非市場經濟體假定工資,其中中國的工資為1.06美元/小時。此次,美國商務部根據61個市場經濟國家的小時工資率(數據源于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統計年鑒》)和人均國民收入(數據源于世界銀行),估計出包括中國、白俄羅斯、亞美尼亞、阿塞拜疆、格魯吉亞、摩爾多瓦、吉爾吉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以及越南等10個非市場經濟體的小時工資率。在所公布的各工資標準中,中國的工資標準僅次于白俄羅斯,位居第二位。
③ 商務部就反傾銷調查中目標傾銷問題征集評論意見
2008年5月9日,美商務部在《聯邦紀事》發布公告,就反傾銷調查中目標傾銷的認定與分析辦法征求公眾評論。
美商務部曾于2007年10月25日發布公告征集了一輪評論意見。在反傾銷調查中,美商務部通常采用加權平均對加權平均或交易對交易的方式計算傾銷幅度,同時美法律規定,如出口價格的模式由于購買商、地區、時間段不同而存在顯著差異時,可以確定目標傾銷的存在,從而采用加權平均對交易的方式。上次公告,美國商務部就如何確定目標傾銷征求公眾評論意見。此次公告,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其初步擬定的認定和分析目標傾銷的辦法,并就此辦法再次征求公眾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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