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就業須對中小企業“法”開一面
不久前頒發的《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提出多達26條措施,試圖化解就業困局。要改善就業形勢,就不可能回避對雇傭關系的重新調整。
對勞動者權益的強力保護,是社會的一大進步,毋庸置疑。然而,這是否意味著就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不加區別,一律適用同樣的法規標準呢?
看看國際經驗:美國的主要勞動法規,都對中小企業網開一面。以涉及平等雇傭的有關法規為例,它們都明文宣示,不適用于一定規模以下的企業。此外,在養老、醫療等福利保障方面,相關法規也對中小企業格外寬松。
發達國家的勞動法規之所以對中小企業網開一面,有兩大理由。首先,中小企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力軍。其次,中小企業由于規模偏小,抵御風險能力差,很容易受到各種外來沖擊。抵消其規模劣勢的,是中小企業的靈活性優勢。這也是它們能夠生存發展并高效提供就業崗位的一大法寶。
一旦用過于僵化的體制框框來套中小企業,使之喪失靈活性,它們的規模小、抗風險差的劣勢就暴露無遺。中國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本來就很差,生命周期本來就偏短,如果再加之各種束縛,比如強制要求其向勞動者提供終身合同和各種福利,最終企業破產關門了,這些“終身合同”、勞動者福利還不是全變成了廢紙?用大企業的勞動法規標準去套中小企業,表面上是保護勞動者,實際上只會傷害到就業崗位的最主要和最高效提供者即中小企業,最終深深傷害到廣大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