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業務明確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國家財政部近日下發《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企業重組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具體處理有關問題。明確了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重組情況。包括: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企業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實行后,我國企業的重組成本將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