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電機:訴訟結果
002196
關于方正電機就買賣合同糾紛向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貨款4,540,267.14元以及相應利息一案,經過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于2009年6月10日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原審判決確認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應支付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本金為4,540,267.14元,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同意首期支付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10萬元,該款已于2009年6月10日前支付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賬戶。
2、扣除已支付的款項后,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同意于2009年8、9、10、11、12月共五個月分批支付余款,前四個月每個月支付350,000元,最后一個月支付359,227元。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未按約履行,則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要求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按原審判決執行。
日星縫紉機(上海)有限公司首期支付給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的210萬元,已于2009年6月23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轉交給浙江方正電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