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出臺 港澳清算行可境內拆借
中新網7月3日電 香港《文匯報》今日在“要聞”欄目刊發報道稱,籌備數月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入最后沖刺階段。央行、財政部等六部門2日協同發布管理辦法,宣布試點外貿企業“可以通過香港、澳門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進行人民幣資金的跨境結算和清算,也可以通過境內商業銀行代理”。
日前,針對人民幣結算業務,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曾表示“希望7月可以做到第一單”,話音剛落,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中國銀監會2日就公布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并已于1日下發開始實施。
《辦法》對業界關心的退稅、融資等一系列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上海市和廣東省內的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四城市,因企業選擇和政策配套等方面準備較充分將率先進行試點工作。
早在中央宣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時,業界就曾擔憂,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無法出具外匯核銷單,將導致試點企業在享受便利、規避匯率風險的同時,反而要增加外貿成本。《辦法》第17、18條就此回應,使用人民幣結算的出口貨物,仍將享受退稅、免稅政策,結算不會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辦理退稅時也無需提供核銷單。以后結算銀行將直接向稅務部門提供相關數據,免除企業在申請退稅和報關時的繁復手續。
至于貿易資金的存放,雖原則上需將人民幣貨款收回境內,但也可以在履行備案手續后存放境外。如果要這樣做,試點企業首先要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人行備案,同時還需要向人行即將建立的“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告。這個即將建立的系統將逐筆收集并長期保存試點企業人民幣結算的信息,每天進行總量匹配核對。
對于港澳地區如何進行人民幣結算,《辦法》也有明確規定。凡經港澳金管局認可,并已加入人行大額支付系統進行人民幣清算業務的商業銀行,皆可提供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業務。人行將與這些清算行協商修改《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以便港澳商行開展上述業務。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特別對香港金融界可能擔心的人民幣存量不夠問題,提出了解決方案。在人民幣結算、清算業務開展后,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可以按照人行的有關規定,從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兌換人民幣和拆借資金。具體到兌換和拆借的限額、期限等,則將由人行另行確定。
對于《辦法》的落實,香港無疑已經快人一步。文件中提及,人行將擇機與港澳金管局簽訂的合作備忘錄,任志剛早在6月29日就已與人行行長周小川簽署完成。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2日下午也在上海表示,對于人民幣結算試點,“香港方面的準備一切就緒”。他希望人民幣結算能夠盡早實施,因為越快雙方的風險和成本就越低。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也指出,人民幣結算開始實施后,香港企業將是最為活躍的參與群體,也會成為最大的直接受益者。港企屆時非但可以節省匯兌成本,還能加快結算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而銀行開辦這項業務,除了結算和匯兌收入,更可派生出清算、咨詢等中間業務收入,也為將來香港開發人民幣金融衍生業務拓展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