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場費:服企零售渠道心中永遠的痛
近日,商務部外貿司有關負責人在廣交會上表示,我國將出臺供應商和零售商公平交易條例,將重點規范國內零售企業的交易行為,比如禁止收取進場費,禁止延期交付供應商的貨款等。
進場費(也叫進店費)是商場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場交易中的相對優勢地位,向供貨商收取的一種費用。目前,各種超市、商場(含大賣場)向供貨商收取的進場費,有合同內和合同外兩種。合同內收費主要為上架費、月返費、廣告費、促銷費、年節費、毛利補差等,通過合同形式表現出來。而合同外收費往往由合同內的收費項目“衍生”出來,如所謂的條碼費、端頭費,促銷活動中的條幅、花籃、空飄、地貼、墻貼、燈箱、DM特別廣告、人員管理等費用。
這些名目繁多的進場費中,一類是相對合理的收費,如新品上架費、促銷費、返利等,因為這部分商品占據了超市的貨架資源和人力資源,供貨商必須支付相應的價格。“貓膩”主要出在另一類不合理收費上,且這類收費占了進場費的“大頭”,如店慶費、補損費等。還有的收費是假借各種名義收取,甚至采取賬外暗中收取的方式。
進場費,周瑜打黃蓋?
在很多人看來,繳納商場的進場費,就如同“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基本上早已成為雙方默認的“潛規則”。
某大賣場向供貨商收取各種費用的明細表上,仔細標明了各種進場費和節慶費、新店贊助費等十幾種費用的標準,如:進場費用,包括新品上架費2000元/品種/店、新店贊助費15000元/店;節慶費,周年慶10000元、元旦5000元、春節5000元、勞動節5000元、中秋節5000元、國慶節5000元、月傭1.80%、年傭2%、倉傭1%;商品宣傳推廣費,快訊40000元/年2次、陳列40000元/年2次、海報12000元。如此看來,一家供貨商如果向一家大賣場供貨,要承擔數萬元的各種攤派費用。一家大賣場的供貨商成百上千,這些進場費累積起來,實在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據了解,生產及供貨企業均對商務部出臺新的規定表示歡迎,但卻對實施效果普遍沒有信心。北京某服裝品牌代理商說,“進場費”早已是公開的“行規”,一些“財大氣粗”的商場或超市,普通的品牌想進去,就算“捧著錢”也未必能進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