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企業信用建設實施辦法(商貿版)之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信用建設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的等級劃分、計分標準、等級評價、信息征集、信息披露及信息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縫制機械產品生產、經銷企業。
第四條 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 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信用體系的建設由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接受中國縫制機械協會委托,負責組織具體實施。
第二章 縫制機械行業信用的等級劃分和評價計分標準
第六條 劃分原則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守信與失信的行為做出判斷,對企業信用等級進行劃分,展現其在社會公眾面前的整體信用形象。
第七條 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劃分標準
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劃分標準由兩個部分組成,即實現市場公平競爭的等級劃分標準和履行經濟社會責任的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1-1)。
將“實現市場公平競爭的等級劃分標準”和“履行經濟社會責任的等級劃分標準”合二為一,形成企業“信用等級劃分標準”,如下表所示:
縫制機械企業信用星級劃分標準表
序號 | 信用星 | 等級標識 | 信用等級表述 | 實現市場公平競爭的等級劃分標準 | 履行經濟社會責任的等級劃分標準 | 星級劃分標準綜合評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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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 分值 | 級別 | 分值 | 分值 | |||||
1 | 五星級 | ★★★★★ | 信用優秀企業 | A+ | 360分以上 | 一級 | 101-120分 | 436分以上 | |
2 | A | 335-359分 | |||||||
3 | 四星級 | ★★★★ | 信用優良企業 | A- | 310-334分 | 二級 | 81-100分 | 366-4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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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 | 285-3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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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星級 | ★★★ | 信用良好企業 | B | 260-284分 | 三級 | 61-80分 | 296-3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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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B- | 285-3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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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星級 | ★★ | 信用較好企業 | C+ | 210-234分 | 四級 | 41-60分 | 226-2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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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 | 185-209分 | |||||||
9 | 一星級 | ★ | 信用一般企業 | C- | 160-184分 | 五級 | 21-40分 | 181-225分 | |
10 | 無星級 | —— | 信用不好企業 | D | 159分以下 | 六級 | 20分以下 | 180分以下 | |
第八條 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計分標準
1、實現市場公平競爭評價計分標準的構成為:基本評價、內部評價、外部評價、加分項目和綜合評價五個部分。
基本評價項目(3項評價合計分值為60分)主要考察企業是否具備經營準入的基本條件,用來反映企業的基礎素質情況。
內部評價項目(2個環節4個評價項目和15個考核小項的合計分值為200分) 主要考察企業在誠信銷售、公平競爭、售后服務等各個方面是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標準的情況,主要用來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情況。
外部評價項目(4個評價項目合計分值為100分)主要考察企業在對待政府監管、協會自律、社會監督和供應商監督等方面有無違規的情況,用以考察企業的遵紀守法的表現。
加分項目(4個評價項目合計分值為40分)主要考察企業在通過各種認證和獲得各種資質證書等方面的情況,用以體現企業信用的提高程度。
綜合評價是上列四個部分評分之和,并標明該企業實現公平競爭的信用等級。
2、履行經濟社會責任的評價計分標準由23個項目評價指標組成,設定四個檔次(合計分值分別為120分、80分、35分和5分),六個級別。
3、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評分結果用下列表格展示:
企業名稱:
該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評價評分為( 分)=實現市場公平競爭綜合評價分( 分)+履行經濟社會責任的評價分( 分) 該企業信用等級初評為 級。 評價時間: 年 月 日 |
第三章 企業信用等級的評價管理
第九條 評價原則
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原則是:堅持獨立、審慎和公正、公平,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保證評價結論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第十條 評價依據
信用等級的評價主要依據是《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它全面地反映和體觀了企業信用的主要方面,以保證該企業信用等級的真實性。
第十一條 評價機構
由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評價工作。
第十二條 評價程序
l、評價通知 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向各地方協會和相關企業發出擬進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活動的通知,連同《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檔案》一并送達。
2、評價申報 參加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必須獲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按照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進行自評后,企業須根據本辦法填報申報書、企業基本情況、地方審核推薦表(必須經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和提供完整資料。目前用文本和附加軟盤(或光盤)的形式申報,今后將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申報。
3、評價受理 對申報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由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受理并回復。其內容是:是否接受申報;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符合要求;需要做些什么補充;將進入評價的哪些程序等,用E-mail和寄送方式通知企業。
4、征詢意見 通過媒體發布擬對申報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考核評價活動的信息,向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市縣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協會,向國家、省、市、區工商、稅務部門,向供應商、用戶、媒體等各有關方面征詢考核評價意見??捎山邮芪械纳鐣庞梅諜C構負責具體的征詢工作。
5、實地調研 中國縫制機械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和受委托的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組建調研小組,借助申報資料,考核驗證,深入了解企業實際狀況。
6、匯總初評 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將企業提供的資料、上述廣泛征詢和實地調研獲得的全部信息歸納為《縫制機械企業信用檔案》中去,并依據《中國縫制機械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中的評價計分表計分,提出評價結論意見與建議。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中委員遇本企業評價打分時,應予回避。
7、復審終評 由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將上述評價意見和做了文字與數字記載的《信用檔案》和《評價標準》復印件,先送交申報評價企業征詢意見;再連同申報評價企業反饋的意見提交進行復審,經質疑、研討和核實,對需要修正的內容分別記入上述《信用檔案》和《評價標準》,據此再經表決審定綜合評價或終評報告。
8、動態評價 經過評價的企業,由行業信用建設工作委員會組織力量定期復查,根據復查情況,對企業信用等級做出保持或升降的初評、復審和終評。企業要求晉升其信用等級的評價工作需在上次評價一年之后經申報受理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