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大貢獻低 “廠中廠”成為印染業的害群之馬
印染業是紹興縣的支柱產業,上承織造業,下接服裝家紡業,在整個紡織產品產業鏈中起著承上啟下的關鍵作用。近年來,我縣印染產業通過技術改造,加工能力和檔次有了很大提高。但值得關注的是我縣印染業也存在著良莠不齊的狀況,特別是近年來,一些靠租用其他印染企業廠房從事印染生產經營的“廠中廠”的出現,更給我縣印染產業的整體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據濱海工業區的一位印染企業經營者介紹,紹興縣一些印染企業利用手中的印染生產經營執照和污水排放指標,向外出租廠房收取租金,從而形成了一批租用印染企業廠房從事印染生產的“廠中廠”。由于印染生產經營執照和排放指標在我縣是稀缺資源,因此這些印染車間的年租金達到每平方米180-200元,是常規標準廠房的兩到三倍。一家擁有五六萬平方米廠房的印染企業僅出租廠房的年收入就可以達到上千萬元。由于印染“廠中廠”是租用別人的廠房,往往是一種短期行為,沒有長遠發展的規劃,對一些設施是能省則省,一些該配的環保設施也不配備。同時,這些“廠中廠”生產規模普遍偏小,單位能耗、排污往往比一般印染企業高出許多。
在占用污水排放指標等社會公共資源的同時,這些印染“廠中廠”對社會的貢獻度卻很小。一位印染企業的老總介紹說,在去年全縣印染企業繳納的13億多元的稅金中,排名前50位的印染企業繳納了6.5億元,占了全縣197家印染企業的一半。而其它四分之三的印染企業繳納的稅金比例很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這些印染“廠中廠”很少繳納稅金。
此外,由于這些印染“廠中廠”是短期行為,許多方面不規范、不健全,生產成本相對較低,致使他們有能力挑起低價競爭,擾亂印染市場的正常秩序。可以說,這些印染“廠中廠”的存在,弊遠遠大于利,應該好好整治。
對于這些印染“廠中廠”,有印染企業老總建議,政府可以通過將納稅額與污水排放指標掛鉤、動態調整的辦法來整治。相關部門先根據全縣印染企業的污水排放量和納稅情況算出每噸污水的納稅額,然后按照這個標準來約束每家印染企業。如果排放量很大、納稅額很小,可以削減這家印染企業的污水排放指標,以此來逼迫印染企業提高生產水平或者停止生產。相反,對污水排放少、納稅額大的印染企業,則可以增加其排放指標,以此來扶優罰劣,提升印染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