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紡織業發展財稅政策 2011年起全面實施
記者今天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為努力實現與國家紡織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對接,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加快振興新疆紡織業,充分利用新疆優勢資源,推進新疆優質棉紗、棉布、棉紡織品和服裝加工基地建設,構建跨區域協同發展的產業鏈,盡快把新疆建成依托內地面向中亞及至歐洲的紡織品服裝出口加工基地和區域性國際商貿中心,新疆自治區近期出臺了支持紡織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
記者了解到,自2011年起,新疆自治區將對實施技術改造、創新和開發下游產品,并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的紡織企業給予貼息資金支持,并對以棉花為原料生產、并到內地銷售32支紗以上的新疆棉紡織企業,給予每噸200元的運費補貼。
為鼓勵新疆的紡織企業發展,自治區每年將安排不少于2000萬元的資金,并從明年起,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境內規模以上現有和新成立的紡織企業免征5年房產稅和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在困難地區新辦的重點紡織企業,可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政策。
另外,國有紡織企業改制改組過程中整體轉讓企業產權的,免征營業稅;重組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轉讓持有的產權時,免征營業稅。同時,規定對減免的稅收,企業應主要用于提高職工工資和技術更新改造、產品升級換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