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建議修訂耐用嬰幼兒產品的注冊規定
近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就修訂耐用嬰幼兒產品的注冊建議展開意見征詢,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4日。CPSC曾于2009年12月頒布了該項最終規例,對耐用嬰幼兒用品制訂了消費者注冊規定。為了讓產品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使用現有庫存的注冊表格,消費品委員會建議修訂后的規定到最終規例出臺12個月后才開始生效。
2009年12月的法規要求耐用嬰幼兒產品制造商(1)就每個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一個郵資已付的注冊表格;(2)保留消費者注冊產品的記錄;(3)將生產商名稱、聯系方式、型號、名稱、生產日期等信息永久性顯示于產品之上。法規還指定了注冊表格的具體文本和格式,并要求通過互聯網建立注冊渠道。此外,法規規定,若產品受到召回或安全警告,生產商禁止使用或向第三方傳播其收集的消費者信息。
此次修訂耐用性嬰幼兒產品的建議包括:
簡化格式和注冊文本條款,這并不會刪除任何注冊表格的要求,但是使注冊要求更為簡潔清晰。
指定物理測量方式,而不是用“point”表示,要求用“0.12-英寸”(3.0毫米)替代“12-point”的表達方式。
明確注冊表格的哪一部分需要返送至生產商,通過(i)在表格頂部用文字詳細說明生產商名稱和聯系方式,并用“生產商聯系信息”表示;(ii)要求每個表格用大寫字母注明“KEEP THIS TOP PART FOR YOUR RECORDS. FILL OUT AND RETURN BOTTOM PART”(保存好頂部部分的資料,填寫完并返還底部部分)。
刪除注冊表格正面底部的生產商名稱,因為在第三方進行處理表格時,正面底部常留有生產商信息。
生產商邀請第三方處理注冊表格,表格上用“C/O”表明第三方名稱。
根據CPSC要求,注冊記錄在24小時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