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考勤侵犯員工隱私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上班打指紋,原來亦屬于侵犯私隱。香港私隱專員公署收到投訴稱,有連鎖家私店要求員工以指紋資料作考勤之用,涉及約四百名員工。其后該公司在署方發出執行通知勸停后,銷毀有關指紋資料并改以密碼考勤。
而另一以學生指紋識別作考勤及校務的小學,亦已從善如流,銷毀資料并取消系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說,收集指紋資料作考勤是超乎適度行為。他指出,指紋為獨特不變的標識,一旦遭盜用,后果可能很嚴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在2006年時收到投訴稱,一家連鎖家私公司要求員工首日上班,即要紀錄指紋資料,以作考勤用途。吳斌說,投訴的家私公司前員工認為指紋為極敏感資料,對此感到詫異。
公署經調查后,認為該公司稱只為杜絕員工代同事打卡情況,而收集員工指紋作考勤,并非因保安要求,是不公平而超乎適度的行為。吳斌解釋,公司沒有給予雇員選擇其它考勤方式,例如打卡及輸入密碼等;而雇員提供指紋并非真正自愿,因此勸停。
雇員非自愿提供
該公司在署方發出執行通知后,已改用密碼形式記錄考勤,并銷毀了已經收集的四百多名員工的指紋資料。而另一間公司亦被署方指斥用指紋識別系統作考勤及保安用途,而遭公署勒令改用其它措施代替。吳斌指出,指紋屬于個人獨特且敏感的資料,無法更改或撤銷,一旦被盜取或外泄,后果可能很嚴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席個人資料主任陳建田亦質疑,該些可能儲存于服務器內的資料是否安全。
公署自2005年至今,共收到二十一宗有關收集指紋識別資料的投訴。而荔枝角天主教小學于2006年曾因使用指紋識別系統處理學生考勤、處理圖書借還和購買午餐之用,亦被署方指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須停用系統。該校校長黃敏冰昨日回覆記者查詢時表示,當年曾使用該系統數月,現時已由老師點名,再轉入計算機系統的方法;而圖書館亦復用普通圖書證。
公署指校方稱是學生自愿提供指紋,但吳斌說:“小學生心智尚未成熟,不能清楚明白提供指紋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不應收集兒童的指紋資料,以免削弱他們將來保護個人私隱的意識。近年來每年都有不少人向個人資料私隱咨詢或投訴。吳斌說,雇主收集指紋之前應進行嚴謹的評估,不超乎適度且必須是雇員自愿提供。 徐州招聘友情提示:更多資訊更新請關注徐州人才網 。
罰則過輕須修改
吳斌表示,除非因為保安理由,否則公司應避免使用其它如面型、眼球、掌紋掃描等生物識別系統。他建議,公司可采用其它如打咭及入密碼的方式作考勤之用。根據現行條例,如不依照私隱公署發出的執行通知修改,涉及事件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若二十八天的執行期后,仍未執行公署指示,每天可被罰款一千元。 陳建田說,現時向政府提出修改整體罰則,他認為現時罰則過輕。他引述曾經有法官表示,罰則對大機構來說,等同隔靴搔癢。
吳斌昨日公布,現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及法律總監的趙世芳,下月將接替任期于下月中旬屆滿的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關綺蘿,出任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