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合同到期被辭退合法嗎
問:我是一名已懷孕3個月的打工妹,因所在企業準備轉產,恰恰我與老板簽的勞動合同也已到期,老板便以我的合同期滿為由終止了與我的雇傭關系。我曾聽說《勞動法》里有專門保護懷孕婦女的條款,便向老板提出了異議。老板卻拿出一本《勞動法》說:“這里面只規定了婦女在懷孕期內企業不能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規定合同期滿時不能終止。”遇到這個情況我該怎么辦?
答:《勞動法》在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中,對“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給予了特殊保護,即:對“三期”內的女工,企業不得在女工無主觀過錯的情況下,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中,只是籠統地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由此看來,似乎企業與你終止勞動合同并無不妥。更多職場資訊更新請關注徐州人才網
但是,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從女職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實際情況出發,又作了補充性規定:“勞動者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至相應的期限屆滿為止。”因而,老板現在與你終止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只有延續到孕期、產期、哺乳期滿時,方可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