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新政實施為紡織出口企業所帶來的麻煩
出口退稅新政實施已有半年時間。但是,一些加工貿易企業卻表示新政的實施沒有給他們帶來利處反而增加了一些麻煩。導致這種現象的是新政中“調整外貿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原材料的出口退稅規定,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加工費應包含原材料金額,統一按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退稅”的表述,一家專營紡織委托加工的出口企業的負責人蘇先生表述新政中的出口退稅手續不僅比以前繁瑣,而且存在不合理性。
他舉例說:“我從紡織廠買10萬米坯布,單價是5元/米,共50萬元,簽訂合同后把貨款匯入紡織廠,紡織廠給我開具5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然后我和印染廠簽訂合同,印染加工費是0.5元/米,我把5萬元打入B印染廠,然后印染廠給我開具5萬元的印染加工費發票。我將加工好的10萬米布出口后,拿著50萬 5萬共55萬元的發票向國家申報出口退稅。而現在如果按照新政,我必須把從坯布廠買來的50萬元貨款發票開給印染廠,印染廠再給我開55萬元的印染布發票。這樣一賣一買的過程,是虛走了一個流程,過程也不比之前順暢。
蘇先生表示新政的實施不僅僅是不順暢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會擾亂整個市場秩序。
因為在實際業務的開展中,對于客戶訂單的需求,從選擇廠家供貨到印染廠加工,所有的價格都是保密的,只有這樣才是市場,才是競爭。但委托加工企業如果將原材料發票開給加工企業,這種價格透明化,反而會擾亂整個市場秩序。
他解釋說,在山東、河北等地,如果一個印染廠的加工能力是100萬米/月,加工費用是0.5元/米~2元/米,那么最高開票額是200萬元/月,如果把坯布發票開給印染廠,印染廠開全額發票給外貿公司,那么一個月一個印染廠可能就開出幾千萬甚至更多的發票,所以印染廠根本不開全額成品發票。
“人家只是加工,憑什么讓人家開發票?人家也不接收坯布票啊。另外,憑什么讓委托企業開并不存在的銷售發票,50萬元買來的坯布,50萬元再賣出去,這樣平來平走不符合常理。但如果某個外貿公司是通過印染廠采購坯布的,印染廠可以開全額發票,但這種情況為數不多。”蘇先生說。
因為在實際業務的開展中,對于客戶訂單的需求,從選擇廠家供貨到印染廠加工,所有的價格都是保密的,只有這樣才是市場,才是競爭。但委托加工企業如果將原材料發票開給加工企業,這種價格透明化,反而會擾亂整個市場秩序。在出口退稅的相關規定上,蘇先生希望能因地制宜,不要一刀切,由市場合理配置資源。
對于新政所導致企業主的困惑,其實進一步的表明國家在制定先關政策時可以更為靈活一些,更加以市場發展為導向為依據,相信這樣會減少很多糾紛和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