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赴歐投資須且行且看
歐盟:中企投資最快增長地
國際金融危機特別是歐債危機給歐洲帶來了巨大變化,也給中國企業投資歐盟帶來了新機遇。據商務部統計,2008年以來,中國對歐盟投資呈現快速增長勢頭。截至2012年年底,中國在歐盟設立直接投資企業近2000家,投資存量超過315億美元,比2008年年末增長了8.9倍,同期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增長了1.9倍,對香港地區、東盟、美國主要對象投資存量則分別增長1.6倍、3.4倍和6.1倍。歐盟已成為中國企業第二大直接投資目的地。
另據歐盟統計局統計,2012年,歐盟吸引中國投資凈流入為35億歐元,2008年則為凈流出0.4億歐元;同期歐盟自全球吸收外資仍未恢復到歐債危機爆發前的水平。根據國際私募股權基金ACAPITAL提供的數據,2012年,中國企業對歐盟并購金額高達126億美元,同比增長21%,歐盟連續兩年成為中國企業最大的海外并購目的地。
在歐債危機仍然持續的大背景下,歐盟將吸引外資作為促進經濟復蘇的重要手段。歐盟成員國日益重視來自中國的投資,不少歐盟成員國與中方合作,加大了對華招商引資力度,波蘭甚至為吸引中國投資還專門設立了“走向中國”網站。
近年來,中國企業投資歐盟呈現以下特點:
(一)從投資領域看,中國企業對歐盟制造業的投資明顯增多。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2年年底,在中國對歐盟投資存量中,制造業存量資產位居第三,達63.0億美元;僅2012年一年,中國企業對歐盟制造業投資已達18.1億美元,同比增長1.8倍,占當年對歐盟投資總額的29.5%,高居首位。2012年,中國企業一些大的并購項目涉及歐洲具有傳統優勢的工業品制造領域,例如三一重工收購德國老牌機械巨頭普茨邁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柳工收購波蘭HSW工程機械事業部;山東重工收購全球豪華游艇巨頭意大利法拉帝集團75%控股權;光明集團收購英國谷物食品制造商Weetabix等。(二)從投資方式看,中國企業以少數股權方式對歐盟的投資增多。近兩年,中國企業在對歐盟開展大項目投資時越來越注重與歐盟企業加強合作,尤其是涉及歐盟國家能源、電力、基礎設施等敏感性行業的投資并購。這是中國企業在對歐盟投資實踐中不斷總結并吸取經驗教訓的結果。據ACAPITAL提供的數據,2012年,中國對歐投資金額的58%屬少數股權投資。如中國國家電網收購葡萄牙國家電網25%的股權;中國投資公司購買英國泰晤士水務8.68%股份和希思羅機場10%股份;山東重工收購德國叉車制造企業凱傲集團25%股權等。以少數股東形式入股歐盟企業,不僅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收購審查,而且在后續合作中更有利于學習歐方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三)從投資地域看,中國企業對歐投資主要集中于歐盟核心國家。經過近30年的布局,中國對歐盟投資逐步形成西歐、北歐、南歐和東歐四大地域。在北歐,中國企業主要投資于瑞典;在西歐,中國企業主要投資于德國、英國、法國和荷蘭;在南歐,中國企業主要投資于西班牙和意大利;在東歐,中國企業主要投資于匈牙利和波蘭。2012年,中國企業對歐盟超過1億美元的收購案中,投資遍布上述主要地區,其中英國、法國、德國等市場規模較大的國家是中國企業投資歐盟的首選。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2年年底,中國企業對英國、盧森堡、法國、德國、瑞典、荷蘭6國直接投資存量占對歐盟投資存量總額的90.3%,其中盧森堡因為避稅地的關系成為
中國企業對歐商務服務和金融業投資的首選國家,占比達28.5%。
全球投資政策變化趨勢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投資政策在國內和國際兩個層面悄然發生變化。在國內層面,如何引導外國投資最大限度地為本國可持續發展和內生增長服務成為各國外資政策的考慮重點。在國際層面,區域貿易自由化協定安排下的國際投資協定不斷增多,大有取代傳統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趨勢,有望推動未來國際投資合作進一步邁向一體化。
(一)投資自由化、便利化與投資促進仍是全球外資政策主流。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推進,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以及投資促進成為目前各國利用外資政策的主流。從聯合國貿發會議公布的數據看,2012年全球共有53個國家出臺了86項與外國投資有關的政策措施,其中61項措施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以及投資促進相關,政策的核心內容為私有化、建立經濟特區、減免公司稅等。
從歐盟的角度看,各成員國吸收外國投資的政策措施主要聚焦在加速產業開放,尤其是服務業領域的開放,如航空運輸和發電領域的私有化,成為這一輪產業開放的主要內容。主權債務危機久治不愈加速了相關重債國國有產業私有化的進程,如意大利通信設施領域的私有化;希臘石油、天然氣、郵政、鐵路的私有化;葡萄牙國有機場管理公司及其國家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的私有化,都給中國企業與歐盟企業投資合作提供了新機遇。
(二)加強戰略性產業監管成為各國外資政策的次選。
盡管市場開放是全球投資政策的主流,但聯合國貿發會議發表的《2013世界投資報告》也指出,全球范圍內與外國投資相關的管理和限制措施仍在不斷涌現,其占整體投資政策措施的比重從2000年的6%增至2012年的23%;2013年前4個月,這一比例進一步上升至38%;發達國家在使用投資限制措施的數量上超過了發展中國家。
發達國家投資限制性政策措施較多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受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發達國家利用外資政策在經濟政策中的地位發生改變,日益從邊緣走向中心;以往政策目標在于保護弱勢產業,而今則是為了確保國有龍頭和戰略性企業的競爭利益以及保護重要基礎設施建設免遭外資侵入。其次,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隨著各國國有企業和主權財富基金對外投資的增多以及外資對資源類項目(主要為礦產等采掘業和農業)的興趣增加,發達國家加強了基于國家安全和經濟利益的審查制度;最后,國際金融危機一定程度上強化了政府對相關產業關注的回應,需要通過限制外來投資抵制日趨增大的競爭壓力。
從市場準入的角度而言,與新興市場相比,歐盟等發達市場在制造業領域已基本對外國投資全面開放,在服務貿易領域,由于多哈回合談判陷入僵局,歐盟、美國、加拿大等21個經濟體遂另起爐灶,在日內瓦啟動了服務貿易諸邊談判,希望以此進一步推動參與談判方開放批發零售、金融等服務部門。
就歐盟而言,成員國在天然氣、電力、水務、金融等戰略領域對外國投資存在限制,并建立了嚴格的跨境審查機制。如匈牙利政府2012年修改憲法,確保只有本國公民可以購買本國農場;意大利政府要求對從事國防和國家安全部門的企業資產建立交易評估制度,對能源、交通和通信部門的重要戰略活動也要建立資產評估機制。歐盟限制外資進入相關戰略性產業的措施,使得中國企業與歐盟開展相關產業投資合作遭遇障礙。如在公路和機場建設、電信改造等基礎設施領域,中國企業至今還未能在歐盟市場站穩腳跟。
(三)全球投資體系迎來改善和鞏固的時機。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年底,全球共有3196項國際投資協定安排,其中雙邊投資協定2857項,其他國際投資協定339項(以區域合作協定居多)。雙邊投資協定的泛濫,造成當前國際投資協定制度充滿復雜性、不一致和反復重疊,其副作用在于:一方面,國際投資協定制度存在模糊性和法律公正性問題,如糾紛的解決究竟以哪個協定為基準;另一方面,在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框架下,同一個政府可能多次面臨同一個投資者基于完全不同法律體系的挑戰。隨著雙邊投資協定的陸續到期(2013年底將有1300項雙邊投資協定到期)以及新的區域協定安排逐步取代雙邊投資協定,不僅國際投資協定數量將大幅減少(例如歐盟和印度的自由貿易協定可以同時取代平行的20個雙邊投資協定),而且國際投資協定制度面臨的問題有望得到改善。
從中歐合作情況看,中國目前同歐盟成員國簽有雙邊投資協定。2012年2月,中歐領導人第十四次峰會確定啟動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談判,以取代原有的26個雙邊投資協定。可以說,中歐投資協定安排符合全球投資協定發展的趨勢。以一個新的基于區域一體化形式的投資協定取代原有不完善的多個雙邊投資協定,不僅可以解決困擾中國企業的對歐盟市場準入問題,讓中國企業進入歐盟基礎設施和服務業領域能夠面對較為公平的環境,而且可以通過引入“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為解決中國企業投資歐盟遭遇不公平待遇提供法律訴訟渠道。
擴大中國企業對歐盟投資的對策和建議
在當前形勢下,擴大中國企業對歐盟投資應遵循四大原則:一是雙邊貿易與雙向投資相結合,通過擴大對歐貿易推動對歐投資的新發展;二是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相結合,通過購買歐債危機國國債以及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增資等間接投資行動,進一步密切與歐盟的經濟和金融聯系;三是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相結合,國有企業側重于能源、大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民營企業則可將重點放在與歐盟中小企業的對接;四是國別重點與行業重點結合,企業應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針對歐盟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和投資領域。
此外,政府、中介機構應各司其職,為中企赴歐提供指引。企業自身則應審時奪勢,靈活應變。
(一)政府應為擴大對歐盟投資營造良好環境。
一是要積極參與國際多邊投資規則的討論和制訂。有必要積極參與國際多邊投資規則,特別是聯合國貿發會議主導的多邊投資協定的討論和制訂,以多邊促雙邊,宣介我國企業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及與歐美國家國營公司之間的差異,促進歐盟改善對我國企業在歐投資并購采取雙重標準的不合理做法,減少投資壁壘。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雙邊投資合作制度建設。盡快啟動并完成中歐投資協定談判,提高雙邊投資自由化水平;抓緊修訂同歐盟成員國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爭取在歐盟形成共同投資政策前,為我國企業投資歐盟構建較為全面、完備的法律保障;擴大我國與歐盟成員國商簽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覆蓋面,減輕我國企業投資歐盟的稅務負擔。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歐盟投資促進和公共信息服務。擴大并充實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歐洲國家部分,為企業提供更詳實、準確、及時的歐盟市場信息;充分發揮我國駐歐經商機構、商務部投資促進局的作用,利用好國內外信息咨詢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有關歐盟法律、稅務、資信調查等方面的信息和商業性咨詢服務。
四是加大對“走出去”企業財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制訂相應的財政和金融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對歐盟投資和項目并購;擴大政策性金融保險的覆蓋范圍,幫助企業有效規避政策性風險,特別是歐債危機國家的主權債務風險;通過成立產業投資基金或發行產業債券等方式,幫助企業籌集資金,深度拓展對歐“走出去”業務。
(二)中介機構應為擴大對歐盟投資提供便利服務。
一方面,進一步完善對歐投資促進體系,將之提升到與出口促進體系同等重要的地位。為適應中國企業對歐“走出去”的發展形勢,國內金融、保險、法律、稅務、會計、工程咨詢等中介機構有必要同步實施“走出去”戰略,向赴歐投資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完善在歐中資企業商會,使之一方面發揮與歐盟國家政府交流和交涉及融入當地社會的橋梁作用,另一方面成為中資企業相互交流、共同發展的重要平臺。
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為企業對歐“走出去”提供更為貼身的服務。當前多數中資商業銀行在歐盟國家分支機構的業務還主要集中于零售領域,對企業在歐投資的金融支持較為有限。從國際經驗看,企業對外投資發展到一定階段,需本國金融機構跟進提供服務,否則很難將業務做大。
(三)企業應采取更為策略化的對歐投資模式。
一是需要立足企業自身發展。貿易是投資的先期階段,可以為企業提供后期投資市場的一切數據,包括消費者偏好、消費水平和消費能力。經過貿易積淀,當時機合適時,企業投資歐盟就能做到水到渠成,減少盲目性,降低投資風險。
二是樹立合作共贏經營理念。中國企業收購歐盟企業股權有必要采取市場化模式,吸收專業投資人參與,通常部分參股而不是收購100%股權的方式,在并購中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尤其是在比較敏感的領域,利用專業機構的影響力較為容易促進交易。
三是要以推進本土化為手段。投資歐盟需要融入當地文化和氛圍,尤其是在經營管理上要盡快實現本土化,不應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自居。我國企業有必要時刻牢記前往歐盟投資的目的之一是學習歐盟先進的管理經驗,在人才使用和經營管理方面要向歐盟標準看齊。
(作者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歐洲研究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