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逾期未辦理出口退(免)稅可延期
按照現行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本應享受退免稅待遇,但由于特殊原因逾期未辦理而失去機會,常令當事企業懊悔惋惜不已。昨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可延期辦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發布,企業將有挽回經濟損失的機會。
《公告》指出,為了減少出口企業不必要的損失,企業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如有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舉證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報申請,并要求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申請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個工作日內辦結。
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日產整車達285輛以上,年銷售收入220.94億元,2013年出口退稅額就達到近2億元,公司財務經理曹海松說,公司分支機構多、退稅業務多,在規定期限內因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可能性大,國稅總局公告的及時出臺,像一場及時雨,讓企業吃了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