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擬取消企業超范圍經營處罰
如果面包店老板搞創收,在賣面包的同時還賣服裝,這種超范圍經營的行為今后將有望免于處罰。
近日,工商總局就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登記管理新規征民意,意見稿中刪除了有關超范圍經營的查處規定。
這意味著,今后即使企業超越其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只要該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關于市場準入的限制性規定,有望不再承受行政處罰。
刪除超范圍經營查處規定
近日,工商總局對外公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和《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修訂稿意見。值得關注的是,在上述意見稿中,工商總局刪除了企業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超范圍經營依法查處的相關規定。
對此,工商總局解釋稱,關于企業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問題,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2月《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指出,“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刪去了“公司應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等相關規定。
由此可見,即使企業超越其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只要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市場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不僅在民事關系中是合法有效的,也不應再承受行政處罰。
經營者多了“來錢道”
一基層工商所辦案人員向記者表示,以往對企業超范圍經營行為的查處是工商日常執法檢查中重點工作之一。上述規定實施后,經營者除了營業執照登記經營范圍外,在允許范圍內,還可以搞創收從事其他無需前置審批的一般經營項目,今后面包店也可做服裝生意,經營者多了“來錢道”。
在其看來,今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以來,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和放寬經營場所登記等條件,讓辦公司的門檻大幅降低,此次工商總局取消對企業超范圍經營查處的規定,將再次點燃創業者的創業激情。
沈陽一家食品企業負責人李先生表示,如果上述規定最終落地,企業可適時擴大經營范圍,尤其是在產品銷售淡季,企業可考慮銷售服飾和工藝品為企業創收。
據該基層工商所辦案人員介紹,此次工商總局刪除超范圍經營查處規定,只涉及一般經營項目,對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藥品、醫療器械、香煙和汽車等需要前置審批的許可經營項目,工商部門一旦發現經營者未經許可,超范圍經營這些項目,執法部門將對違規者進行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