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牌產品申報重啟 今年起企業須同時網絡申報
從市質監局獲悉,福建名牌產品修訂后的申報門檻再度提高,近3年來,申報產品因產品質量問題曾被處以行政處罰的,出口商品國家質量檢驗不合格或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地區)通報的不得申報。
市質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申報企業應于7月15日前將《福建名牌產品申報表》及有關資料報送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分局,并上報需要安排監督抽檢的產品情況。“從今年起,除申報紙質材料外,同時還要在線申報,各申報企業應于7月15日起至8月5日前登錄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進行在線申報。”
紡織服裝銷售額達1.5億元以上
據了解,申報產品前一年的市場銷售額必須達到規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納稅額與市場銷售額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納稅額與前三年市場銷售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國家有關減免稅政策的產品必須有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減稅產品減稅額可視同為納稅額,免稅產品不受此規定限制)。
其中,工業品市場銷售額須達到1.2億元以上,以下幾類產品除外:危險化學品、冶煉鋼鐵制品達到5億元以上;普通硅酸鹽水泥達到3.5億元以上;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產品達到3億元以上;消防、印染等產品達到2.5億元以上;化工、涂料、藥品、衛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藝陶瓷等產品達到2億元以上;紡織服裝、旅游鞋等產品達到1.5億元以上;加工食品(茶葉除外)達到1.8億元以上;茶葉市場銷售額達到4000萬元以上;農產品(含蔬菜類、畜牧類、水果類、食用菌類、花卉、苗木類、以森林植物果或葉等為主要原料的初級食用林產品、初級水產品等)市場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軟件產品市場銷售額達到3500萬元以上;特色產品(指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中華老字號、省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特色文化產業)市場銷售額需在全省同類產品中排名前3名,并有省級行業協會的證明材料。
因質量問題被處罰的不予申報
與前兩年相比,多數行業的“銷售額門檻”并沒有太大變動,但“質量門檻”卻提高了不少。如此前申報福建名牌規定的“近3年來,省級及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出現1次(含1次)嚴重不合格、或2次(含2次)一般不合格的不予申報”改成了“近3年來,申報產品因產品質量問題曾被行政處罰的不予申報”;“近3年來,出口商品檢驗不合格的不予申報”改成了“近3年來,出口商品國家質量檢驗不合格或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地區)通報的不予申報”。
記者了解到,此次申報產品的“環保門檻”也有所提高。細則新增了申報福建名牌的產品能耗必須達到國家及我省頒布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等要求。此外,申報企業的污染排放,被要求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強制性排放標準,有污染減排任務的應完成污染減排任務;企業應按照《能耗企業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配備和使用經檢定或校準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其中,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煤以上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數據應按有關規定集中采集,并與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福建)聯網。
此外,如申報福建名牌的軟件產品除了要提供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證書外,還被要求擁有人社部和工信部頒發資格(水平)證書的軟件工程師達5名以上(含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