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標準化院發布越南紡織品技術貿易壁壘信息
從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獲悉,近日,溫州市標準化院發布越南紡織品技術貿易壁壘信息。越南2015年修訂的《管制紡織品偶氮染料釋放的甲醛含量和芳香胺含量草案》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該法案要求在越南市場上銷售的紡織品,除未經完整處理的紗及毛線胚料外,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mg/kg,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75mg/kg,非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0mg/kg,紡織品中芳香胺的殘留量不得超過30mg/kg。
根據我國國家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紡織品中兒童用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20mg/kg,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75mg/kg,非皮膚接觸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應≤300mg/kg,紡織品中芳香胺的殘留量不得超過20mg/kg。
與越南新標準相比,我國國家標準對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殘留量的規定與對芳香胺的限量要求更為嚴格,但外貿出口企業有時會因產品無法在國內銷售而轉售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因此,此次紡織品法規的修訂應當引起有關企業的重視。